江南产业集中区基本情况简介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是安徽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于2010年6月,按照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的目标定位,设立的省属集中区。地处池州、铜陵两市之间,四大佛教名山九华山下,总规划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35平方公里。这里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北滨长江,西靠池州,东临铜陵,南望九华,拥有长江深水岸线14.5公里,全年可通行万吨级船舶,建港条件得天独厚;铜九铁路、沪渝高速公路、318国道、321省道穿境而过;区内九华山机场已开通上海、北京、广州、成都、厦门、晋江等地航线,宁宜城际高铁即将全线贯通,“水陆空铁”立体交通网络已经形成。环区2小时经济圈覆盖合肥、南京、芜湖、黄山、九江等城市,环区4小时经济圈覆盖上海、杭州、南昌、武汉、徐州等城市,500公里半径范围内聚集了近5亿人口,GDP占全国近40%。这里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境内拥有十八索自然保护区,双丰湖、庆丰湖、西岔湖、查村湖等湖泊与大、小天目山交相辉映,地貌类型极为丰富,低山、丘陵、湖泊、河流等多种自然景观并存,沿青通河一带分布有天然草甸,面积约120公顷。每年冬季2万余只水禽在此过冬,其中白头鹤、白鹳、黑鹳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里政策优惠,前景广阔。省人大常委会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赋予了集中区“先行先试”权;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税费、土地、扶持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奠定了集中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政策基石。这里管理优质,服务便捷。集中区行使市级和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扩大投资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涉企服务终身制,着力为落户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当前,集中区正重点围绕“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主导产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绿色食品等产业,大力实施“家高新中小企业,达产后实现1000亿元产值,打造全国大的标房招商示范基地,积极承接高新中小项目集群发展,让各类企业在这里都能找到心仪的厂房,享受满意的政策,体验绝佳的服务。截至目前,集中区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4.2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8亿元、财政收入11.9亿元;累计建成道路通达里程100公里、各类房建工程400万平方米;累计正式落户项目98个、协议总投资910亿元,建成、投产项目39个;累计企业注册资本金90亿元,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8家。站在新的起点上,江南产业集中区正以更加广阔的胸怀喜迎八方来客,以更加优越的环境服务四海宾朋,以诚结缘,以信交友,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描绘科学发展的新蓝图、谱写跨越发展的新篇章。
中长期发展目标突出一个主题: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主题,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现代化滨江产业新城“两大目标”,积极争创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低碳产业园、低碳生态试点城“三大品牌”,大力实施生态统筹、创新引领、产城一体、共建共享“四大战略”,努力建设一个产业实力雄厚、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园区。发展三大产业:重点围绕“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主导产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绿色食品、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休闲度假等产业。实施四千工程:即利用1000个工作日,建成1000万平方米标房(70%以上由企业投资建设),引进1000家高新中小企业,达产后实现1000亿元产值,打造全国大的标房招商示范基地,积极承接高新中小项目集群发展,让各类企业在这里都能找到心仪的厂房,享受满意的政策,体验绝佳的服务。创新五大举措:坚持生态统筹,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引领,集约发展;坚持产城一体,滚动发展;坚持开明开放,共赢发展;坚持共建共享,和谐发展。到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50亿元,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滨江新城,成为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合作共建园招商实施办法
总体思路:按照“一年建、两年招、三年见成效”的要求,采取“政府给政策、给土地,企业自主建设、自主招商”的模式,达到“资金节约使用、土地集约利用、项目集中入驻、效益快速显现”的共赢效果。主要条件:1.用地面积。合作共建园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亩(含100 亩,以下均含本数)。2.规划条件。建设综合容积率应不小于1.3,配套用房占地6%,配套用房建设面积总建筑面积的30%。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3.土地出让。合作对象应在项目签约后一个月内交纳5万元亩项目保证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次性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项目保证金可转为土地竞买保证金或出让金)4. 整个合作共建园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引进工业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原则上单层不低于500万元千平方米,多层不低于300万元千平方米。5.合作对象应在签订招商合同51个月内完成招商任务,63个月后集中区对项目建设招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励或执行处罚。奖励政策:(一)建设奖励政策。 1、基建补贴政策。合作对象建设标准化厂房,达到下列条件:(1)签订协议后18个月内达到交工条件;(2)容积率不小于1.3;根据皖政号文件精神,集中区按实际建成计容面积100元平米的标准,对合作方投入的场地平整、软基处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实行以补代奖。建设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每逾期1个月相应减少补贴10元平米,超过规定时间10个月的不予补贴。 2、公租房补贴政策。合作对象按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申请建设公租房的,集中区按项目规划分配计划指标,并及时全额拨付公租房补贴资金。 (二)招商奖励政策。标房标配补贴政策。入驻合作共建园标房企业需要配备的货梯、行车、变压器、开闭所、消防喷淋和无尘室的,集中区按照“标房标建、标配标补”和“先安装、后补贴”的原则,开闭所在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其他标件在企业投产后1个月内对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方给予统一公开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如企业在5年内撤离的应全额退还补贴款,如在第58年间撤离的退还一半,8年以后撤离的不再退还。企业应将补贴的标配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办理相关手续。对配备设施的产权所有方补贴奖励,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标准化厂房招商主要政策准入条件: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安全标准,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厂房投资)原则上单层不低于500万元千平方米,多层不低于300万元千平方米; 年税收原则上单层不低于40万元千平方米(占地面积),多层不低于20万元千平方米(建筑面积)主要政策:1. 单层厂房檐口9.6米以上租赁价格为9元平方米月,檐口9.6米以下(含9.6米)租赁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一层租赁价格为7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月。按比例配套的写字楼租赁价格为10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2. 单层厂房檐口9.6米以上出售价格暂定为1800元平方米(占地面积),檐口9.6米以下(含9.6米)出售价格暂定为1700元平方米(占地面积),多层厂房一层出售价格暂定为1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按比例配套的写字楼出售价格暂定2500元平方米。直接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厂房出售价款优惠7%,首付款不少于总价款的50%,余款应在首付后一年内付清。先租后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购买所租厂房的,须一次性付清价款,但可冲抵一年租金(不足一年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租金冲抵)。3.入驻合作共建园标房项目属于集中区重点引进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以及重点培育的新能源和新材料、通用航空、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绿色食品、生物产业等具有上、下游关联的产业链项目(具体以产业发展部发布的产业目录为准),且工业企业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固定资产(设备)投资(新购设备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格为准,搬迁设备以集中区指定的评估机构评定价值为准)达到2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以在集中区开票的应税收入为准)达到400万元千平方米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的一半标准补贴给入园企业;对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的租赁价格补贴给入园企业,单个企业累计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对不符合产业发展目录的项目,如其环保、投资强度、财税贡献等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经管委会同意入驻标房的,标配标补和租金补贴政策只享受一项。合作共建园投资单位与入园企业可参照集中区自建标房租赁或出售统一标准确定厂房租赁或出售价格,也可以自行商定。4.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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